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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08 08:19
SOHO中国高管被查,或涉黑石收购内幕交易
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财经十一人 (ID:caijingEleven),作者:张光裕、王博,编辑:王博,头图来自:视觉中国


2022年7月7日,SOHO中国(0410.HK)公告称,公司首席财务官倪葵阳涉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,正接受警方调查。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不知悉有关内幕交易情况,也没有被调查。首席财务官职责暂时移交给公司财务总监。


据SOHO中国2021年报披露,倪葵阳现年44岁,有超过20年会计和财务经验。2008年加入SOHO中国,2011年~2013年担任财务总监,2014年出任公司副总裁,2018年起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。


公告没有披露倪葵阳是何时被带走调查,也没有说明是内地警方还是香港警方。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上,倪葵阳被查的传言最早出现于6月底。


SOHO中国发布的公告


2019年10月,潘石屹计划出售SOHO中国资产给黑石集团(NYSE:BX,下称“黑石”)的消息就见于各大报端。但历时三年,几经波折,至今未谈妥。


倪葵阳内幕交易是否发生在黑石集团拟收购期间?SOHO中国何时得知高管被查消息,为何今日才发公告?《财经十一人》就以上问题,询问SOHO中国董办相关人士,对方表示,以公告为准,无更多信息可透露。


《财经十一人》发现,2020年以来,SOHO中国的股价几乎没有因经营基本面有过波动。这家公司股价每次剧烈波动,都与黑石收购其资产有关。一旦收购信息流出,SOHO中国股价就会猛涨,而且基本是在正式公告发出前,但随着出售失败,或消息不了了之,股价就再度回落。


2019年10月30日,多家媒体报道称,SOHO中国计划将北京和上海的八大核心资产打包出售,售价约为80亿美元,买方团为黑石和新加坡国有控股的GIC公司。该消息见报前两天,SOHO中国股价开始上涨,一周内涨了约30%。


10月30日当天,SOHO中国应港交所要求发出公告,表述模棱两可,既未承认也未否认,称暂时没有法规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幕消息,公司会不时探讨潜在交易机会。


2021年,SOHO中国股价基本在2港元/股上下波动。进入6月,SOHO股价冲到了过去三年的峰值,因收购公告终于发布。6月16日,SOHO中国公告,黑石拟以每股5港元的价格,从潘石屹家族信托Cititrust手中收购54.93%的SOHO中国股权,交易总对价约为142.8亿港元。潘石屹家族仅保留9%股份。


为了宣布该消息,SOHO中国从6月15日开始停盘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是在这一天才意识到,将有大消息宣布。但回看股价走势,至少从6月4日起,SOHO中国股价就进入了上涨快车道。


6月4日SOHO中国股价为2.57港元/美股,6月11日已是3.8港元/股,一周内涨了47.9%。此时交易还未对外披露。一位原摩根大通高管告诉《财经十一人》,这很可能意味着利好消息提前泄露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黑石给出的5港元/股收购价,比公告前SOHO中国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股价溢价了57.6%。如果有人提前掌握了交易细节,很容易推测出,SOHO中国股价会在短时间内逼近5港元/股交易价,投机获利空间巨大。


2021年6月至9月收购要约存续期间,SOHO中国还有一次奇怪的股价波动。8月6日,SOHO中国公告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根据《中国反垄断法》,审查本次收购交易。


公告提到,审查通知是在8月2日签发,8月3日送达要约方手中的。但股价交易记录显示,7月23日至7月30日这一周,股价已经提前下跌,从4.03港元/股跌至2.88港元/股,跌幅28.5%。


9月10日,SOHO中国宣布与黑石终止交易后,其股价在一周内从3.5港元/股跌至2港元/股。此后持续下跌,截至发稿日,股价为1.4港元/股。


一位投资公司高管告诉《财经十一人》,目前成熟资本市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技术非常完善。以沪深两市为例,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前20个交易日里,凡是交易额在15万元以上的账户,都会被纳入跟踪名单。监管机构有足够的技术识别这些账户是否与公司董事或高管、券商、会计师等敏感人物关联。


多位受访律师表示,SOHO中国是港股上市公司,所以内幕交易一事肯定触犯香港有关法律。目前事件细节尚不清晰,难以判断是否触犯内地法律。如果触犯,内地法律和监管机构也有权依法再给予处罚。


实操中,如果倪葵阳是被内地警方带走,大概率会依内地法律做出刑事判决。而香港方面的惩罚大概率是交易所或证监机构做出禁止从业处罚。不太可能出现内地服刑后,再在香港二次服刑的情况。


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军告诉《财经十一人》,若依照内地法律,内幕交易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此外,两种情形下还都将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。


该律师还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规定,上市公司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,公司应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、证券交易所报告。并发出公告,说明事件起因、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。


公司如果未及时公告,且事件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,损害投资人利益,股东可以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赔偿损失。


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:财经十一人 (ID:caijingEleven),作者:张光裕、王博,编辑:王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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